京華時報訊(記者懷若谷)昨天下午,吉林省長春市委宣傳部發佈消息稱,該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李曉明已被停止反貪局局長職務。媒體此前報道稱,李曉明等辦案人員到海南查案期間,存在“坐頭等艙、住五星級賓館,由利害關係人支付住宿費”等問題。
  昨天下午,長春市委宣傳部發佈消息稱,經初步調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李曉明等人赴海南辦案期間,存在違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行為,長春市紀委建議並經長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曉明同志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職務,有關問題長春市紀委正在做進一步調查。長春市檢察院表示:堅決執行,並將以此為戒,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嚴厲的措施,規範執法行為,抓好隊伍管理,在省檢察院指導下,對所辦案件進行全面審查,確保案件依法公正處理。
  2月12日,長春市委宣傳部曾發佈消息稱,對媒體報道中反映的長春市檢察院反貪局長李曉明等人“坐頭等艙、住五星級賓館,由利害關係人支付住宿費”等問題,當地已於2013年11月組織人員進行調查。長春市紀委表示將儘快查清事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據媒體2月12日報道,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李曉明等辦案人員多人次到海南省的海口、三亞等地,調查齊嶼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齊嶼是長春市工商銀行的一名員工,2013年7月底,其丈夫翟學軍向長春市紀委實名舉報稱,李曉明等人在海南、深圳、北京等地辦案期間,涉嫌接受此案證人郭昆的請托,住高檔酒店、乘坐頭等艙,而齊嶼與郭昆存在糾紛,郭昆是與齊嶼有利害衝突的“利害關係人”。
  報道稱,翟學軍介紹,齊嶼與郭昆經營的房地產公司之間存在17幢別墅的產權糾紛,並於2012年2月向海南省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海南省仲裁委於8月30日開庭審理此案。而齊嶼因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於2012年10月22日被長春市檢察院刑拘,並於11月5日被逮捕。同年11月7日,海南省仲裁委根據長春市人民檢察院的公函,裁定中止了此案的審理。  (原標題:長春反貪局局長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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